分类描述: 包括任何可以描述为/视为某种便携式照明设备,能够发出强烈的光束且可用于吓阻潜在的攻击者,或者用作遇难信号的设备,能够准确确定人员的位置或地点。包括具有闪光灯功能的产品,某些灯具可以与气喇叭配套使用。不包括安全照明灯、无内置安全灯的气喇叭以及归入电子用品分类的手电筒和闪光灯等产品。
子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