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描述: 包括任何可以描述为/视为基本建筑单元的产品,由粘土与泥土和砂浆混合制成,然后在窑炉中焚烧而成,具有特殊的轻微抛光效果。包括固体材料、砖凹槽、穿孔、切线、库存、手工制作、弗莱顿砖或工程砖以及空心砖等产品。不包括摊铺机、石材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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